夫妻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的详细程序
(一)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几種材料:
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與約定內容有関的財產所有権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権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三:雙方已經起草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形;財產的称号、数目、價值、状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检察和修正后,再在公證員眼前簽字。
(二)准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需共同乡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塡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检察財產的权益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不是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照实回答公證員的发问,公證員會推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签定財產協議后承当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彔,並在筆彔上簽字確認。別小看公證員建造談話筆彔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权益的転移,公證員在這個过程当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划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関係,當事人一旦在筆彔上簽字,該筆彔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据保管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彔和公證書不但可以防止當事人世出現纠葛,而且,对與當事人發生债务债权関係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眼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夫妻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葯費、殘疾人生活补贴費等費用;
三:遗言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専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甲士的傷亡保險金、傷殘金)
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一:根据物権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権的設立、變更、転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形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
三: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権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独自的房產,部分產権份額転移給配偶,按転移登記[贈與] 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権證] 、衡宇登記費。
四: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存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能够直接到本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権證,結婚證。如果短时间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存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増加配偶為產権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五: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权益分割。
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具有的財產。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8條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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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补贴費等費用;
三:遗言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専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据《最高人相关法律法规院関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問題的表明1》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関係的连续,而転化為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関係的连续,而転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可是,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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